在贵州省,对于
盗窃犯罪的金额鉴定规定如下述:对因盗窃行为而侵犯到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
数额较大”的起点设定为人民币1500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50,000元;至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350,000元。然而,
盗窃罪的定罪
量刑并不仅仅取决于盗窃的具体金额,同时还需考虑盗窃的情节、实施盗窃的次数以及所采用的手段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者
扒窃的情况下,无论其
盗窃金额大小如何,均将被判定为盗窃罪。即使盗窃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仍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