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保全申请复议的相关流程如下:第一步,当事人须在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该复议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复议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如认为保全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超标的保全等情况。在司法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保全裁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理由是否充分等多个方面。在此过程中,原有的保全裁定仍将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倘若司法机关经过审查后认定复议理由确实成立,那么将会对原保全裁定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撤销处理;反之,若复议理由未能得到支持,司法机关也会驳回此次复议申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事人只有一次提出复议申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