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的行为构成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严重违约。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其与
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及期限来交付其所开发建设的房屋产品。若开发商
拖欠或延期至预定交房日仍未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购房者便有权利根据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设定的条款内容,提出
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
赔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仔细查阅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于交房时间、
违约责任以及退房等方面的详细条款。通常来说,这些合同都会明确地规定,当开发商
逾期交房的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后,购房者将有权
单方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等
经济损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提出退房请求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书面通知函件、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