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制度之下,对于特定情况下将
加班换算为调休的做法,这被认为具有合理性。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企业在工作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但未能对其进行相应的补休,那么企业应该向员工支付至少相当于其正常
工资水平的百分之二百作为报酬;而如果公司选择在法定的休息日期间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同样也需要向他们支付至少相当于正常工资水平的百分之三百作为报酬。通常而言,当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从事额外工作时,它有权利优先考虑通过调休的方式来弥补员工的损失;但是,在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此时企业就必须向员工支付
加班费用,而且不得用调休的方式来代替。如果企业和员工在
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确定了有关加班及调休的具体事项,并且这些约定并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总的来说,要判断加班换算成调休是否合理,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加班的时间长度、加班的性质以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达成的约定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