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与虚假
诉讼罪这两个概念并非可以轻易进行等价或类比的。众所周知,虚假陈述常常被定义为在特定场所作出关于事实真相相悖离的陈述。另一方面,虚假诉讼罪则是根据
刑法规定,任何形式的
捏造事实提起
民事诉讼从而妨碍司法公正、对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均被纳入其范畴之中。一旦虚假陈述的行为发生于
民事诉讼程序内,并且通过捏造事实启动
诉讼程序,进而干扰到司法秩序或者致他人权益遭受极为严重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当然,若仅是单纯的虚假陈述且尚未达到以上所述的严重程度以及特殊场景下,便不足以构成该
罪名。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被告人是否借助虚假陈述发起民事诉讼以及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