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广东省内,对公私财产之
盗窃犯罪中,将三千元人民币作为“
数额较大”的起始点进行界定;而对于“
数额巨大”的定义程度,则设定为超过十万元人民币;至于“
数额特别巨大”,其所对应的标准则设定为更高的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于那些数额的确定与衡量,无疑对于裁决罪责和决定
刑罚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此需明确声明,盗窃数额虽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并非唯一可适用的定罪
量刑基准,为此还需结合考虑到盗窃行为发生的频率、手法技巧、侵害目标、作案地点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如罪犯出现了多次实施盗窃、入室行窃、携持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从别人衣袋或手提包里
偷东西等情况时,即便尚未达到上述数额规范,亦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
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