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合同期满之后,涉及到岗位变动时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必须经过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来得出明确的结论。如果雇主愿意保持现有或者进一步提升原
劳动合同中的条件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然而您却表示不愿意继续合作下去,此时,雇主没有义务为您支付
经济赔偿金。但是,若雇主要求降低原有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条件,例如改变岗位,使得劳动环境有所恶化,而您对此并不认同并选择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应对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额应当以您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连续服务达一年即可以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如果工作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整年的话,则按照一个整年来计算薪资;而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半年的情况,则将对您支付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至于提到的月工资,则是指您在正式解除或者结束与这家公司的合作关系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所获得的收入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