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存在其中一方独自进行信贷借款而对方并不知情的状况,对于未能获悉实情的配偶来说,其所面临的影响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的。假如该笔贷款被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共同经营等方面,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
债务,即便其中一方对此事全然无知,他/她仍须与另一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然而,倘若该笔贷款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并且未获知实情的配偶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同时该笔贷款亦未给其带来任何经济收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笔贷款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举债方的
个人债务,未获知实情的配偶将无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要想证明债务的性质确实相当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类证据,例如与贷款用途相关的证据、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