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
商品房的预售环节中,
预售证一栏为空白的情况通常被视为不符合法律规范。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
商品房预售后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文简称“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正是赋予了开发商实施预售行为的法定依据。假如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中的预售证一栏留白未填写,那么就有可能使该份合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
法律效力缺陷,进而影响到
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的话,购房者甚至可能因此面临合同失效的风险。对此,在签订这些类型的合同时,购楼人士务必仔细审阅条款,确保开发商能按规定提交《许可证》,并且在合同里予以明确记载。如若开发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者未能满足购房人所查询条件,
消费者便有权拒绝签订这份合同,还可以向当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