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信用卡诈骗罪的
犯罪数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有通过使用制造
虚假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其次,有利用虚构的
身份证明来
伪造信用卡并进行诈骗的金额;再次,涉及到利用失效的信用卡或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开设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最后,还有那些恶意透支的金额。而在众多类型之中,对恶意透支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
量刑之时,所涉及到的数额主要是指持有人拒绝偿付或者尚未偿付的总额,并不包括将利息、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纳入其中。当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在进行数额计算的时候,往往会考虑透支本金、利息以及还款情况等诸多综合性因素。如果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
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偿付了所有透支款息,且情节相对轻微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具体的数额计算必须依据每一个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