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充足的
证据作为支撑,则无法准确评估判定刑期所需的具体时长。在
刑事诉讼事件中,倘若证据资料尚显不足,那么检察院有可能将
案卷材料退回至法院,责成后者进行深入细致的
补充侦查,以期在更大程度上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信息。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大限度为两次,每次的时长均不得超过一个月。若经由补充侦查后,获取的证据仍然不能满足审判的需要,并且无法符合相关的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那么该事件将不得不面临终结,检察院应该依法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反之,若检察院对事件证据情况持有乐观态度,决定向法院提出正式
公诉,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和复杂性,合理安排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然而,当
证据不足以支持事件进入
判刑环节时,此事便无法实现。总而言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刑时间的预估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其关键之处在于如何有效地收集和完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