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造寺庙之举中所涉及到的土地征用赔偿问题,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地面附属装置物品与未收获农作物及其幼苗的赔偿费用等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通常以被征用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为基数,并在此基础上乘以6至10倍的系数进行计算。
至于安置补助费用部分,这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按照需要得到适当安排的农业人口数量予以核定。
而对于地面附属装置物品以及未收获农作物及其幼苗的补偿费用部分,则会根据它们实际的市场价值,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
另外,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
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应依照当地政府所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加以明确。
若对补偿方案存在疑虑或争议,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协调、仲裁等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