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嫌疑人或被告之间的会面,属于一项严谨且必须遵循特定程序的活动。
首先,律师需持有完善的必备文件,如其所在律所提供的执业证书及证明信,以及委托人签发的委托协议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这些都是申请会面必需的基本资料。
在申请过程中,律师需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看守所,由看守所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当所有材料均符合规定时,才会被迅速地安排进行会面。
在会面期间,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传送禁用物品或违反会面的定时定量限定等禁令。
因此可以说,律师会面远非随意简单之人,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标准要求,旨在保证会面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