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1”的赔偿方式,其中的“N”所代表的是在当前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1”所指的则是额外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比如,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已达到了 3 年之久,那么在此种情景下“N”就应该被认定为 3 个月的工资;假如该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符合依法提前通知的法律规定却并未能做到提前通知时,那么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N+1”的赔偿金额,也就是 4 个月的工资。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其实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您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同时,若您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执行,并且这样的支付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