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通常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责任人(即驾驶人)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应特别留意的是,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需要再次进行检验鉴定等,则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书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以实际的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