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方面遇到的问题仅仅是经济上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引发法律层面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便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罪行:通过捏造引进资金、项目这样的虚假借口等手法而非合法途径获取贷款;行使伪造的经济合约、证明文件,以求蒙混过关获得贷款资格;滥用虚构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依据,甚至为超额抵押物设置多次担保,以此欺骗银行取得贷款等等。
若贷款过程中并无以上欺诈行为,仅仅因为自身业务运营失利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那么信用合作社很有可能采取民事诉讼途径来对欠款进行追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强制实施借款人的资产用于归还债务。
但是,只要借款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自己的财务状况,就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