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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在哪

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在哪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9-07 12:18:17 已帮助25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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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在哪
特殊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
首先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在特殊普通合伙方式下,如果某个合伙人为故意或者出现了严重过错并由此引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那么这个合伙人将面临无限责任或者是不可推卸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的合伙人则仅需以他们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有限合伙的架构内,有限合伙人仅需要根据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经营管理层面,特殊普通合伙的各个合伙人通常都可以参与到合伙事务的执行过程中;而在有限合伙的框架下,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最后,在入伙和退伙的相关事宜上,特殊普通合伙的新加入者对于入伙之前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中,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仅需按照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关于退伙时的责任承担,两种方式也有着各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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