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诉讼的性质及诉讼时效问题,我们可以将之归类于继承权纠纷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的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从继承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自继承关系建立之时算起便超过了二十年期限,则该诉讼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往往是以继承人是否已经明确了解到遗产的处置方式对其权益构成了明显的损害作为评判依据。
此外,倘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继承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如不可抗力事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上述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才会恢复正常计算。
而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出现任何法定事由,那么时效也会产生中断效应,待中断事由消除以后,又会重新开始计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