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贪污罪行之中,确实存在未遂形态的情况。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职权之便,通过侵夺、窃取、诈骗或其他不法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贪污罪行是否属于未遂状态,主要依赖于行为者是否已经开始实施贪污行为,并且因为各种非自愿性的原因而未能够成功实现其意图。
举例来说,假设行为者已经开始借助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等手段,企图非法占有所共财产,然而却由于行动被揭示、账户审核等客观情况的制约,无法成功获取真实财物,此时,该行为便构成了贪污罪的未遂形态。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贪污罪未遂形态的判断,必须严格依据行为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客观行为方式及其未能达成预定犯罪结果的原因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