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侵占犯罪,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往往更为严厉。
贪污罪的犯罪者多为特殊主体,涵盖了编制内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被赋予委托权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之职责的工作人员。
这类人所侵犯的乃是公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与此相对照,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为普通公民,其主要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将他人托管的财务据为己有、拾得或挖出并侵吞他人遗忘或掩埋的物品等。
在量刑方面,贪污罪的惩戒力度明显大于侵占罪。
具体的量刑标准会依据贪污金额的大小及其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判定。
一般而言,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罪犯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恶劣,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可能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罪犯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侵占罪,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罪犯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罪犯将会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