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所引发的碰撞事故,决定责任归属的关键要素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通行优先(即“让行”)原则的遵守情况,
其次是双方车辆的行驶速度,再者就是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让行”在以下几种情境中应该被视为基本准则:如果有明确的“让行标志”或“让行标线”存在,那么应让有这些标识的一方先行通过;如果没有任何标志和标线,那么应遵守右侧道路来车优先的原则;同样,需要转弯的机动车辆应礼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先行;而在相对方向行驶的过程中,右转的机动车辆也应让左转的车辆先行。
另外,任何一方若出现了超速行驶或者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例如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等,都将可能导致其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
然而,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还需要由当地的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检测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途径获取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对于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当事人若持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