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二级案件的结案时间并无统一规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情况各异。
若论一般规律,对于情节轻微、证据确凿且涉案人员态度良好,自愿认罪悔过的案件,有望于短则数月之内完成结案工作。
然若案件牵连众多,存在证据存疑或涉案人员拒不认罪等情形时,则办案时间将会相应拉长。
自公安部门正式展开调查之日起,初步调查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之限;在完成指定调查之后,必须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此时检察机构的审查审理期通常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
如遇必要的补充调查环节,每次补充调查的期限同样为一个月,总计最多可进行两次。
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后,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设定为两个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倘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需要获得院方的事先批准方可进行。
综上所述,具体的结案时间须结合实际的调查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