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分配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境加以辨别。
例如,当涉及到住房租金、水电费、日常必需品购置等各项生活支出时,通常情形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此外,倘若其中一方主动向另一方赠送数额较大的金钱以便对方用于个人支出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具备明确的赠予声明,否则很容易被理解为是一种无偿行为。
同样地,假如双方在同居过程中有共同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共享投资成果等事项所带来的收益,此时应当按照双方事先商定或者投资的实际比例来进行合理分配。
若是在此期间存在共同储蓄的现象,而且并未对各人的支出现金份额做出明确规定的话,依照一般的惯例应当将此视为共同所有财产,然后依据平均原则实行分配。
然而,如遇到可以被证实的每个人的出资比例时,则可以据此确定出各自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同居期间的财务往来中,尤其是关于大额资金流动的问题,务请双方能够采取书面形式来明确其性质以及用途,从而避免将来可能引发的不必要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