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的时长定为三十天。
从婚姻等级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这个时间段内的最后三十天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超过上述期限,则需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降低因冲动而产生的离婚率,使夫妻双方能够在此期间深入反思婚姻关系的延续性问题,从而达到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家庭暴力、虐待等极端情况下,当事人依然有权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且此种情形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