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违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以此方式非法吸纳广大群众资金或其他类似方式变相吸收公共资金的行为,对现有的金融市场秩序产生重大的干扰。
当此种犯罪行为欺诈老年人财富时,司法机关对于具体的量刑判定除了需要基于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量、导致的资金损失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自新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更重要的是,这些因素都将作为量刑参照标准。
大体而言,若某个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资金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或者受害者人数达到三十人及以上,亦或是直接经济损失额度达到十万元及以上,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治,同时被宣告罚金或罚款的双重制裁。
若数额庞大到足以触发“数目巨大”这一严重情节,那么这个人所将承受的刑罚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始算起,并且同样会被判处罚金或罚款。
至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相关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