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
合伙人须对所参与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上限且不可分担之
连带责任。
若某一位合伙人自身拥有的资产无法偿还全部
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其他所有合伙人提出要求并追究相应债务,让他们共同负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在其他合伙人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利向那位未能完全履行责任的合伙人
追讨其应当承担而未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某位合伙人的确
无力偿还全部债务,那么他们可能会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达成
债务重组或分期付款等协议。
然而,如果发现有恶意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债权人则可通过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房地产、
机动车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