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关于身体伤害方面的赔偿事宜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项目:伤者的残疾赔偿金,伤者所需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护理人员的薪资补偿(护理费),伤者康复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康复费),伤者因医疗需要产生或必需产生的交通费用,伤者父母或其他需被扶养人士的生存生活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伤者的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赔偿费用(误工费),还有投保人依据法院裁决或调解而须承担的对伤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在事故中丧失的劳动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一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至于护理费,其金额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而误工费的数额则是由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所决定。
所有这些专项赔偿项目,皆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计算准则与法律规定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