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行迁移,对于那些选择不再前往新地址的员工而言,他们是否能够领取到相应的赔偿金,这取决于诸多因素。
当公司的迁移使得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以至于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并且公司也没有能力和意愿与这些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公司应该在提前三十天以内,通过书面方式告知这些员工,或者在额外支付给这些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之后,正式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需要向这些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按照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就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