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在工地作业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其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无疑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倘若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建立起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便应当将此类伤害视为工伤事故,并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施工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农民工缴付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大部分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反之,若施工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这一义务,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另外,如果农民工是受包工头雇佣进行工作,那么包工头以及施工单位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证明受伤状况及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确实存在,需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纪录、工友证词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各类关键性证据。
因此,建议各位受伤的农民工能够迅速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并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