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精确地界定这两类债务的本质及其影响范围。
就合伙债务而言,每位合伙人须承担不可逃避的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合伙人向其索取全部债务款项。
在此情形之下,该合伙人在完成自我承担之部分之后,有资格对其他各合伙人发起索赔,从而要求后者承担对应份额。
在实施清偿程序的过程中,务须认真整理并明晰所有债务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借据以及交易记录等等。
在清偿顺序方面,倘若某位合伙人的个人资产足以偿还其个人债务,则应优先使用个人资产进行偿付; 若其个人资产不足以满足所有需求,则应利用合伙财产先抵消合伙债务,随后再转而处理合伙人个人债务。
同样,我们建议各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明确各自所负有的责任及义务,如有必要,还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