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而言,它的核心构成要素主要包含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明确存在着违约行为,即契约双方中的某一方未能依照事先的合同条款和约定去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其次,违约行为应当给另一方带来实际上的损害后果,其中既包含了物质层面的财产损失,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非财产损失;第三个关键因素在于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
最后,违约方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着故意或过失。
在个别特殊的个案之中,即使没有明显的过错行为,也可能面临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然而,在有些特定情境之下,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受损方的赔偿范围。
请特别注意,各类不同的合同形式以及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都会对上述构成要素的认定和适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处理实际发生的法律纠纷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