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无正当理由地辞退员工,造成了非法解除,那么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款。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部分,是根据该员工在贵司所服务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补偿。
若该员工在本单位服务已超出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限,则视为一整年计算;若低于六个月,则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提到的“月工资”是指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整整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实际工资额。
然而请注意,如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贵司既定的规章制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类似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贵司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建议各位同仁,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务必妥善保存好关键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记录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