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勘查结束的次日起算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作。
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则需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同样地,若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也应在查获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且复杂的事例,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可能会适当延长认定书的制作期限。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10至40个工作日内收到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