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措施中的押物担保方式,当要对对方人员所拥有的车辆实施此类措施时,主要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作为担保:
首先,可以选择现金担保,即直接向法院支付相应金额的货币;
其次,也可以提供实物担保,即提供例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具有明确价值而且容易进行折现交易的财产作为保证;此外,还可以运用保函担保这一手段,由保险公司或者信用担保公司向法院签发保函文件,承诺负担由于保全措施不当而导致被保全方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函绑定的金额通常应匹配至申请保全的额度。
请谨记在提交保全申请时,必须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担保申请以及有关担保物品所有权证明或者保函等相关资料。
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如果因为申请保全措施错误而导致被保全方承受了损失,申请人就必须以准备用作担保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