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当此类伤害发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关系环境下时,大部分情况应当由劳动者的雇主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通常是指与劳动者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
然而,如果农民工受雇于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该工程项目的发包方虽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却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伤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如果农民工的伤害是由于第三方侵权所致,比如在施工现场遭到外来人员的殴打,那么除了可以向侵权者提出索赔之外,如果满足工伤认定标准,他们仍然有权利享有工伤待遇。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受伤的农民工能够及时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工资单据、同事的证言、医疗记录等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