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其定义是指向那些对年迈、未成年、身患疾病或是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们,负有抚养责任的责任人所实施的,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十分严重的行为。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这件事的当事人必须是对遗弃对象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士,例如父母对待自己的子女、子女对待照顾自己的父母、夫妇之间的互相扶持等等。
再者,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这种行为表现为本应尽到抚养义务却故意推脱,比如将受养人员驱逐出家庭环境,不愿提供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等等。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行时,关键在于其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这通常涉及到由于遗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死亡; 因为遗弃而导致受害人流离失所、沿街乞讨; 遗弃让受害人走投无路,不得不选择自杀等等。
然而,对于具体定罪的判断仍需结合整个案情的各个要素,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严谨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