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碰撞行人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的赔偿金额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如果肇事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将涵盖诸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以及受害方家属的抚养费用等多个方面。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一般会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便会减少一年;而当受害者年满七十五周岁时,则仅需按照五年的期限来计算赔偿金额。
至于丧葬费用,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作为上限进行计算。
至于受害方家属的抚养费用,则是依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因此,具体的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