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诉讼应当在被告的常驻地址地或是达成协议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登记立案。
对于被告的常驻地址地,此处的含义非常清晰明了,即是被告的实际户口所在地。
然而,若是被告的惯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完全吻合,则应当依据其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惯常居住地必须是原告已经在此处持续居住了至少一整年的地方才能够被认定为准。
而关于协议履行地在哪儿这一点,如果我们看到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地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前往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若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或者说规定不够明确,则当争议焦点涉及到资金支付的问题时,资金接受方的所在地即为协议履行地;若牵扯到不动产的交付,那么不动产所在地也将成为协议履行地;在其他类型的事件中,支付方的所在地同样可以视为协议履行地。
总的来说,选择适合的法院立案,不仅需要考虑到债务纠纷的具体内容和情况,同时还应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