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未得以重新签订而仍然在持续履行期间,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原先的合同文本之中是否对违约责任有着详尽的规定。
假如在原有的合同条款中有明文她提及的话,那么就应当严格依照其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进行操作。
然而,如果原合同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衡量违约金金额的依据。
这里所指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了由于对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涵盖了原本预期能够获得的利益损失。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高或者过低,必须要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裁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时,会全面地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他们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提出适当的减免要求;反之,如果他们认为违约金过低,非违约方则有权提出适当的增额申请。
总而言之,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