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执行对象绝对不可能是非公共财务。
贪污罪所涉及的权益层面只能处于公共财物范围之内。
这里所指的公共财物包含了国有财产、劳动者群体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专门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资金所承载的财物。
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某些被视为公共财物范畴的物品,例如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职员以及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倘若他们运用职务权限来非法占有其所在单位的财产,同样会按照贪污罪的相关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总而言之,贪污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行为实施对象须是公共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