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坚持原条款或通过提升待遇来维持与劳动者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履约,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负责开支经济上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用人单位并未提前至少 30 天告知劳动者是否续签,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支付“N+1”的赔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提前 30 天通知了劳动者,那么通常只需支付“N”的赔偿金即可。
这里的“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也就是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数额。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在续签过程中违背法定程序,或对劳动者有任何非法解雇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款。
在此具体事例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