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强奸罪进行判断时,倘若没有扎实的实质性证据作为支持,那么对于案件的定性则会困难重重。
强奸罪系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定罪量刑必须依托于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切存在。
所谓实质性的证据,主要涵盖了被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若以上关键证据缺失,将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因此也就无法确认被告人为有罪之人。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严格遵循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