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贩养吸行为者将构成严重的贩卖毒品罪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界定层面,绝不能将贩卖毒品犯罪的定性仅仅局限于毒品买卖的规模和数量。
具体而言,所谓的“以贩养吸”,特指那些既从事毒品销售业务,又进行个人消费沉溺的犯罪分子,他们的毒品交易活动往往带有明显的盈利动机。
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司法机构会全面权衡贩卖毒品的数量、频率、涉及的人群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外,对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毒品数量,实则包含在贩卖总数量之内的,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中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而仅供行为人自身使用。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以贩养吸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我国刑法中有关贩卖毒品罪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