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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案件由谁管辖

涉及侵占罪行的案件在原则上通常应归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其中,犯罪行为地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时之原地,还包含了其他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系的地方,如犯罪预备地、着手地、过程中经过的地点、最后停止地等等;而犯罪结果地则主要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影响的客体,也就是受害者的财产所在地,以及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隐藏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若侵占案件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即当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行为人拒绝返还时,受害者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类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立,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精确的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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