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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侵犯几个客体

贪污罪所侵害的法益为复合多元的客体,具体涵盖了公共财务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及职务的清廉性两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乃是贪污罪所侵害的核心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这无疑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直接且严重的损害。
此外,贪污行为还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造成了破坏。
这种行为背离了职务行为应有的清廉性要求,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也削弱了其公信力。
此类犯罪行径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正正义的基本原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贷。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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