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通常来说,其时限为两年之久。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所指的期限应当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若是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做出了分期履行的安排,那么就应从每一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前推起点进行计算。
另外,如果法律文书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它理解为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超过上述期限之后才提出申请执行,并且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同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该异议得到确认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裁定不予执行。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主动去审查时效问题。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尽快地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