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当出借款项之后无法找到相应的借款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中的欺诈。
构成欺诈罪的要素主要涵盖以非法占有所获得的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从他人手中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倘若在借款之初,借款人便已经怀揣着不打算偿还这笔款项的意图,并且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来获取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罪行。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同时在借款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欺骗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民事纠纷中的债务违约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您需要对借款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的欺骗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也要考虑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这笔款项的经济实力以及其是否有意愿这样做。
若您认为该事件可能涉及欺诈罪行,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聊天记录、借据、转账凭证等等,然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若是单纯的民事纠纷,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