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若原告在接到传票后,因无适当原因而未如期出庭应诉,或是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擅自离席,都会被视为撤诉。
然而,并没有任何关于被告逾期不出庭便会自动撤诉的相关规定。
自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起,具体的开庭日期将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及法院的工作日程等因素来决定,并且会及时地通知案件涉及方有关信息。
正常情况下,若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从立案开始至审理终结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至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从立案开始至审理终结,亦不能超过六个月。
倘若各位对此案的推进过程抱有疑虑,欢迎随时与此案的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