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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由谁举证

医疗损害由谁举证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2024-09-13 18:21:15 已帮助26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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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由谁举证
在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状况往往相当错综复杂。
正如普遍共识所示,患者需要首先应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性这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举证责任。
举例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诸如病历、诊疗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过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故意伪造、篡改甚至销毁病历资料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失,并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要求其承担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义务。
总的来说,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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