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获取时限,需依据供养亲属的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此项抚恤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职工本身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在其生前以法定形式向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缺乏劳动能力之亲属予以发放。
直至相关供养亲属在生活资源上无法得到可靠保障的情况消失为止。
例如,若受害者父母作为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且在具备劳动能力或拥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之际,便无需继续领取抚恤金。
然而,具体的判断准绳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年龄高低、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经济来源稳定性等等。
总之,设立抚恤金制度的初衷乃为确保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证,同时视实际情形对发放标准及期限予以适时调整及终止。